1 适用范围
这些指南适用于所有的船舶消防系统和设备提供建议的最低水平的维护和检查。这些要求可作为船舶满足 SOLAS 第 II-2 / 14 条的船上保养计划的基础。这些指南不指向固定二氧化碳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检验和维护。海安会通函(MSC.1/Circ.1318)专门为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维护和检查指南提供了全面的说明。改进版的指南(resolutionA.951(23))则适用于船用手提式灭火器。
2 即时可用
所有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在营运状态下应该随时保持可用状态。当消防系统进行维护、检测或修复时,应提供替代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消防设备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措施没有减弱。这项规定应包括在船上的维护计划中。
3 维护和测试
船上的维修和检查应按照船舶的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该计划应至少包括本指南第 4 条至第 10 条的要素的最低要求。
某些船舶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经过高级消防培训课程的胜任人员来执行。其他的维护和检查也应该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执行。船上的维护计划应说明哪些检查和维修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完成。
指定设备的检查应当由船员按每周,月,季度,年度,两年,五年和十年的周期进行。检查的记录(可以是电子文档)应保留在船上(如适用)。如果检查和维护是由船员以外的、经过培训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他们应在测试完成后提供检测报告。
除了这些维修和检查指南以外,船上应保存制造商的维修和检验说明作为附件。
如某些检验和维护安排有实际困难,替代措施应能使主管机关满意。